三门峡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三门峡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暨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发展,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三门峡市的创业团队提供交流和创业平台,为黄河金三角地区产业发展探索有益的实践,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建,按照“政府扶持,学校主办,市场运作,统一管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依托三门峡市地区优势产业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特色,通过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结合,创新思想和创业实践融合,成为三门峡地区创业人才和各类产业孵化的摇篮。
第三条 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一方面是为三门峡地区创客团队和投资人搭建创新创业交流、投融资场所和网络空间;另一方面鼓励和扶持有志于创业的教师学生、社会人才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以及传统企业转型入驻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由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五方共同组成的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管理,由三门峡虢之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下设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设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和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五条 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指导创业服务中心和专家委员会开展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3、统筹规划和落实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三门峡地区从事创业研究的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专家顾问;
4、负责对申请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审批,负责指导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团队进行考评;
5、其他有关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决策。
第六条 创业服务中心职责:
1、制订和颁布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对外宣传和联络;
2、协调入驻基地的企业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3、受理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的申请、以及评审工作,办理创业企业的入驻和退出手续;
4、对入驻创业企业实施过程监控和管理;
5、代收企业孵化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6、落实各企业的评估奖罚和转接,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7、协助入驻企业进行企业宣传、推广等工作;
8、为企业进行运营指导、协调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9、管理创客中心,为创投双方提供商机洽谈、会议、项目推广等服务;
10、组织和协调创业培训。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入驻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进行遴选、考评等;
2、为入驻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创业企业的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
第八条 入驻条件
1、创业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主体应是以下三类企业之一:
A类:三门峡地区的大学生(大二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内的毕业生)、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创办的企业,
B类:国内或者回到三门峡创业的优秀人才、持有优秀创业项目的三门峡地区青年创办的企业,
C类:开拓三门峡市场的国内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传统产业转型或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三门峡本地企业;
3、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A类、B类企业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1年,C类企业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5、所有入驻企业都原则上应为轻资产企业。
第九条 入驻程序
1、符合入驻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企业及团队需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在校证明;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院部推荐证明;
(4)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2、创业服务中心初步审查后邀请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入围的企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企业;
3、企业与三门峡虢之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入驻孵化协议,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A类、B类企业会在创业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企业注册,入驻到创业孵化中心;C类企业有义务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训岗位。
第四章 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措施
第十条 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1、享受国家、省、市为扶持创业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空调、资料柜、互联网等基本办公设备;创业服务中心免费为入驻的规模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创业服务中心以低成本、有偿为电商企业服务。
3、进入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年内 “零房租”入驻,入驻企业发生的水、电及公共设施维护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指导或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3、通过创客中心平台协助创投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4、协助创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5、不定期举办优秀创业企业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沙龙,促进创业企业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6、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企业;
7、创业培训中心为入驻企业及三门峡地区的创业者提供相关培训;
8、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教学资源可优先为创业企业与员工提供保障服务。
9、协助创业企业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 基地的管理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由三门峡市虢之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创业企业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批准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三门峡市虢之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入驻孵化协议,根据入驻申请和孵化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 A类、B类企业的预孵化期为1年(每半年考核一次,决定继续预孵化或退出,按一定比例更新入驻项目),C类企业创业孵化期一般为两年(每年考核一次,决定继续创业孵化或退出,按一定比例更新入驻项目)。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1、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办公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2、企业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装修方案需创业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施工;
3、企业的整体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门牌统一规格;
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项目或者企业属性等,创业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各企业在基地管委会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需向创业服务中心上报不涉及经营机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支持创业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孵化协议,对不服从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有权中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必要时追究违约责任;
7、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创业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章 创业企业的考评
第十五条 创业企业的考评
1、创业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企业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评。
2、考核程序
(1)创业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企业根据考评要求准备材料;
(3)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评体系进行打分;
(5)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企业在考评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评不合格:
(1)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四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企业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能向创业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
(3)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创业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4)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7)受到三次以上管理方面的警告。
4、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财务报表、团队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
1、考评优秀的C类企业,授予“优秀创业企业”或“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
2、期满考评为合格及优秀的A类、B类企业,可继续在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孵化;期满考评为不合格的A类、B类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
第七章 创业企业的退出
第十七条 期满退出
入驻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合同期满,到创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离开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后可以自主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经我们推荐到三门峡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
第十八条 申请退出
因企业内部问题,企业负责人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虢之瑞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